企业经营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三桥街道办事处批准,将西安市未央区福利金属结构厂以个人牵头的集体承包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福利金属结构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本厂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本厂本次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承包费,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创造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六条 上交承包费总金额为每年一万六千元 ,按季度上缴,每季度四千元。
第七i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牵头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
第八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上级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五款 自觉接受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该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该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安全生产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该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权利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拖欠承包费半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
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
代表____(签字签章)
__年__月__日


